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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8级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结合目前学校大类招生培养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我校现有经济管理类和生命化学类两个大类,两个大类于第十周(10月31日)前分别成立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组长通过推荐产生。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类的专业分流工作,制定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专业分流。两个大类须成立申诉处理工作小组,处理学生申诉。

二、分流对象与专业范围

1、2018年以“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招生入校,按照“经济管理类”统一培养,目前分别由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管理的学生参与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不再区分录取时的具体子类别,不再区分学生目前所在学院,学生在经济管理类包含的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经济管理类包含的专业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CFA)、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政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共计14个专业(方向)。                                        

2、2018年以“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化学类”招生入校,按照“生命化学类”统一培养,目前分别由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与环境学院、农学院管理的学生参与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时不再区分录取时的具体子类别,不再区分学生目前所在学院,学生在生命化学类包含的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生命化学类包含的专业有:化学、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共计9个专业。

3、学生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已经有转专业或者转学经历的学生;因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等原因不在校的学生,参与复学后所在年级的大类专业分流;复学后跟具体专业就读的学生;内地新疆班、港澳台及留学生等以专业招生入学的学生;基地班、菁英班、会计学专业(ACCA方向)等已经按照具体专业招生培养的学生。

三、分流工作原则

1、学生申请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在教务系统大类专业分流对应模块下,依次填报专业志愿。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数须等于各培养大类包含的专业数,其中经济管理类学生志愿必须填满经济管理类包含的14个专业(方向),生命化学类学生志愿必须填满生命化学类包含的9个专业。

2、成绩优先原则。将同一类别中参加分流的学生按照学生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学分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若学生第一学年加权学分平均成绩相同,由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决定其他课程成绩的具体比较顺序。

加权学分平均成绩计算方式:

一门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成绩×学分数;

学年加权学分平均成绩=第一学年所学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之和÷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应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成各项工作,同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指导。

四、分流工作具体步骤

1、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1)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分别根据本类内各学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分流的具体专业及接收计划人数(各专业可接收人数总和应当等于本大类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数)、分流原则、工作程序、公示内容及方式等、申诉方式等。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于第十一周前(11月8日)报送教务处审核。同时报送系统操作工作人员名单一名,负责系统具体操作 。

(2)高水平运动队专业分流可接收的具体专业及名额单列,根据学生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序,按照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分流到具体专业。

(3)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将教务处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时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一经公布,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4)本次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由教务处在第十二周前完成系统设置和相关测试工作。

2、宣传动员

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第十一周(11月8日前),应召集本大类所有有资格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集中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宣讲动员,详细介绍专业分流的原则、工作程序和各专业的具体情况。

3、学生填报志愿

所有属于分流工作范围的2018级学生,应当在第十二周(11月15日)至第十三周前(11月22日)进入教务系统学籍中心—大类专业分流,核对确认成绩及排名,自行完成专业志愿填报。学生应保护好个人教务系统账户密码,谨慎填报专业志愿,一旦在系统里提交专业填报志愿则不能修改;学生须填满所有专业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须服从所在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4、分流及公示

(1)各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应在第十四周前(11月29日),严格按照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在各学院信息公开栏、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各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将分流名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于十五周(12月6日)前公布审核同意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并于本学期第十六周选课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专业异动手续。

五、其他

1、学生专业一经分流确定,不允许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2、大类中全体学生,在本学期结束以前,应服从原学院的管理并参加原学院的一切活动。

3、学生分流到具体专业后,应到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修改学生证上的相关学院和专业信息;如确有需要的,请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明远楼203申请换发新学生证,并按照规定重新粘贴火车优惠磁条。

4、教务处分流工作咨询及申诉电话:65032602。

5、教务处在第十二周(11月15日)前将各专业可接收人数及学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操作流程上传到学校教务处网站。

 

                                         教务处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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