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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执行“云南大学校外名师讲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提高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流本科教育, 学校发布了《云南大学“校外名师讲学计划”实施办法》(云大〔2020105),通过汇聚热爱教育、造诣深厚、德才兼备的校外名师参与学校本科人才培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决定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校外名师讲学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每个专业须选取12门课程,作为校外名师授课的课程。

(二)校外名师所担任的课程应为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一般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学科前沿课。

(三)根据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校外名师可选择合适的授课形式。

1、完整授课形式:即校外名师全程授课。

2、部分授课形式:即校外名师部分章节授课。

3、专题授课形式:即在校内教师授课的基础上,校外名师对部分章节内容专题拓展讲授。

学校建议尽量采取完整授课形式,在符合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可结合受聘名师的时间,灵活安排教学时间。

二、校外名师聘请

(一)聘请范围

1、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国家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一流课程主讲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一、第二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创新团队”负责人。

4、在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贡献的知名学者,在本科教学领域有突出业绩的优秀教授。

(二)校外名师课程申报

63日前,各学院根据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联系校外名师,并确定讲学内容,填写《云南大学“校外名师讲学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附校外名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具有代表性的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特聘证书、委员聘书等),报本科生院审批后,再由本科生院统一转至教师中心审批、签订合同、颁发聘书。

三、校外名师课程安排

(一)制订课程教学方案

610日前,经与校外名师协商,针对校外名师主讲或参与的课程,制订教学方案,明确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和教学进度。在教务系统中,上传该课程教学方案。

(二)列入开课计划

1615日前,各学院通知校外名师,扫描微信二维码,填写、提交个人信息(二维码见下图)。

2、学院在教务系统“教学任务维护”中添加校外名师。

(三)配备助教

1、校内任课教师承担助教工作,全程听课,听课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及该课程建设方案报学院教学院长。

2、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再配备一名助教,由新入职教师、研究生或高年级优秀本科生担任,主要负责课后辅导答疑、作业试卷批改、小组研讨组织、实验教学指导,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学生反馈信息。

(四)搜集整理校外名师教学资料

1、校内任课教师需搜集整理受聘名师所担任教学部分的教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授课教案、作业、测验、考试题目等。

2、经受聘名师同意,学院安排对其授课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作为教学资料供教师观摩学习。

四、其他事宜

有关校外名师的待遇、酬金、生活安排、教学质量监控、以及校内助教的待遇等事项,按照《云南大学“校外名师讲学计划”实施办法》(云大〔2020105)执行。

联系人:李俊英(教学研究科);电话:65033907

 

附件:1.《云南大学“校外名师讲学计划”申报表》

         2.《云南大学“校外名师讲学计划”实施办法》

 

 

 

  云南大学本科生院

20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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