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云南大学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实施办法》(云大教〔2020〕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阶段
本学期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2023级学生跨学院(大类)自主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培养的学生,可申请非本学院的专业或某大类内的具体专业;按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可申请非本大类的其它专业(含其他大类内的具体专业)。
(二)第二阶段为2023、2022级学生在学院(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第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再开展第二阶段工作。第一阶段自主选择专业已获批准的学生,不再参与第二阶段选择专业。
二、可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范围及条件
(一)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自主选择专业:
1.体育学院学生,拔尖班、卓越班学生,单独选拔到菁英班学习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2.从外校转学到我校的学生;
3.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4.定向招生培养的学生;
5.已参加校外交流培养项目的学生;
(二)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不参加跨学院转专业。
(三)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基地班,组织过校内选拔的菁英班、拔尖班、卓越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均不接收其他类学生转入。
(四)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所辅修的专业。
三、工作程序
(一)第一阶段:2023级学生跨学院(大类)自主选择专业
1.制定实施细则,设置招收专业
各学院成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工作。各工作小组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状况,制定跨学院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并在3月19日24时前,登录教务系统“学籍中心--转专业管理--转专业招收专业设置”模块,依据不同转专业批次完成招收专业设置,包括接收专业、计划数、接收条件、考核办法、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学生申诉处理、联系方式等内容。本科生院于3月21日前完成专业设置审核,向全校学生公布。
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接收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当前年级学生人数的10%;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接收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上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0%。各专业在接收条件中不得对申请转入学生的绩点、科类做出限制和要求。
2.学生填报跨学院(大类)转专业志愿
拟跨学院(大类)自主选择专业的学生应在3月22日至28日在教务系统“学籍中心--转专业管理”自行填报转专业志愿,务必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学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各学院不得对符合自主选择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出做任何限制。
3.考核录取
各学院4月8日前按照公布的实施细则完成对申请转入各专业学生的考核,择优确定同意转入本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4月14日前学院教务管理人员登录教务系统“学籍中心—转专业管理—转专业转入院系审核”进行相应操作后提交本科生院审核。
(二)第二阶段:学院(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
1.2023、2022级学生院内自主选择专业
(1)制定实施细则,设置招收专业
各学院自主选择专业工作小组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状况,制定院内自主选择专业实施细则,并在4月15日前,在教务系统“学籍中心--转专业管理—转专业招收专业设置”模块,完成相关批次的专业设置,包括接收专业、计划数、接收条件、考核办法、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学生申诉处理、联系方式等内容。各专业接收计划数由学院根据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设定,不占用跨学院转专业名额指标。本科生院于4月21日前完成专业设置审核,向全校学生公布。
(2)各学院组织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
参加院内转专业的2023级、2022级学生,于4月22日至26日登录教务系统“学籍中心--转专业管理”自行填报转专业志愿,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
(3)考核录取
各学院在5月12日前完成对申请院内转专业学生的考核,确定院内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5月17日前,学院教务管理人员登录教务系统“学籍中心—转专业管理—转专业转入院系审核”,进行相应操作后提交本科生院审核。
2.2023级学生大类专业分流
(1)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设置招收专业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由该大类涉及的学院联合组成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组长通过推荐产生。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分别根据本大类内各学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同时确定系统操作工作人员一名,负责系统具体操作,于4月16日前完成大类分流系统相关设置工作。
(2)各学院组织学生填报大类分流专业志愿
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4月21日前,召集本大类所有有资格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集中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宣讲动员,详细介绍专业分流的原则、工作程序和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并组织学生于4月22日至26日登录教务系统“学籍中心--大类专业分流”自行填报大类分流专业志愿。
(3)分流及公示
各大类分流工作小组应在5月12日前,严格按照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在各学院信息公开栏、网站公示5日。各大类分流工作小组于5月17日前将分流名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本科生院审批。
五、其他
1.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当前学期结束前继续留在原学院(大类)学习,由原学院(大类)管理。下一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学校于当前学期选课开始前,为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需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选课修读。
2.学院负责审核认定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学分,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档案材料交接工作。
3.本科生院自主选择专业工作咨询电话:0871-65032602。
云南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