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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9级经济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04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为确保2019级经济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地进行,结合目前经济管理类本科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对2019级经济管理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经济学院和商旅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各系系主任、督导、教务主任、教务员、班主任和辅导员构成。

1.组长

马子红(经济学院副院长) 武鹏(商旅学院副院长)

2.副组长

牛文斌(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马玉超(商旅学院党委副书记)

3.工作小组成员

潘小春(经济系系主任) 胡颖(国际贸易系系主任)

李贤(金融系系主任) 袁崇坚(财政系系主任、学院督导)

陶小龙(工商管理系主任) 光映炯(旅游管理系主任)

王健康(会计系系主任)  尹晓冰(财务管理系系主任)

张俊梅(管理科学系系主任)

 

李健华(商旅学院本科生教务副主任)

童露(商旅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

余姝含(商旅学院辅导员)

李亚红(经济学院教务办主任)  

刘岚(经济学院辅导员)  

(二)申诉处理工作小组

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及督导组成。

组长:

马玉超(商旅学院党委副书记) 牛文斌(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

武晓芬(商旅学院督导) 朱永明(商旅学院督导)

王鲁嘉(商旅学院督导) 李云霞(商旅学院督导)

蒋峻松(商旅学院督导)

罗美娟(经济学院督导) 吕昭河(经济学院督导)

袁崇坚(财政系系主任、学院督导)

曹荣光(国际贸易系教工支部书记、学院督导)

(三)系统操作人员

李亚红(经济学院教务办主任)

(四)专业分流小组联络员

李亚红(经济学院教务办主任) 李健华(商旅学院本科生教务办公室副主任)

二、分流的专业范围与对象

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在经济管理类包含的全部专业范围内进行分流,具体专业为: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学专业(CFA方向)、财政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物流管理13个专业(方向)。

2019年按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招生,入校后按经济管理类统一培养的学生,若无下列特殊情况者,须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学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1.已经有转专业或者转学经历的学生;

2.因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等原因不在校的学生(该类学生复学后参加相应年级的专业分流);

3.复学后已进入具体专业就读的学生;

4.会计学(ACCA方向)2019年直接按专业招生的学生。

三、分流批次及接收人数设置

(一)第一阶段包括提前批次和高水平运动员批次的专业分流:

1.提前批次: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金融学专业(CFA方向)专业在本批次分流。除高水平运动员以外的学生可填报,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1)填报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的学生须参加面试,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按照面试成绩择优分流到该专业。

2)金融学专业(CF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CFA课程培训费(两年共计人民币36000元),分流到该专业的学生须与经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该专业按照学生第一学年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择优分流。

3)选拔人数: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计划接收20人,金融学专业(CFA方向)计划接收35人。

4)本批次选拔方式

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采用纸质申请,面试考核方式选拔。申请转入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的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交到商旅学院教务办公室(商旅学院楼1228),申请表提交时间为:1130-12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面试时间为122日下午14001630,面试地点为呈贡校区商旅学院楼1411室,面试等候区为1413室,面试签到时间为13301350。经选拔转入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的学生需于123日上午10时至12时到商旅学院1309室签字确认。

金融学专业(CFA方向)采用纸质申请,综合审核方式选拔。申请转入金融学专业(CFA方向)的同学将转专业申请表交到经济学院教务办公室(经济学院楼1104),申请表提交时间为:1130-12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并请提交申请表的同学于123日上午9:00-12:00到呈贡校区经济学院楼1502签订培养协议,签订协议后,视为学生分流到金融学专业(CFA方向);学生超期未签订培养协议,或者因故放弃分流到金融学专业(CFA方向),可参加第二阶段的专业分流,但应在123日前及时告知经济学院并报学校本科生院。

2.高水平运动员批次:经济管理类中接收高水平运动员的8个专业在本批次分流,各专业接收名额单列,每个专业可接收2名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按第一学年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序分流。本批次仅限高水平运动员填报,每位高水平运动员同学可以填报8个志愿,并于121日下午17时前将本人纸质志愿表交到经济学院1104室。

3.在第一阶段提前批次和高水平运动员批次被具体专业接收的同学,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专业分流。

(二)第二阶段为普通批次的专业分流:

3.普通批次:未参加第一阶段分流的其它11个专业(方向)参加本批次分流,第一阶段结束后未分流到具体专业的经济管理类学生均可填报。

(三)各专业接收人数

待第一阶段分流结束后,根据提前批次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情况,确定普通批次各专业可接收人数,并在本科生院、经济学院和商旅学院网站公布。















1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第一阶段各专业接收人数

阶段

分流批次

学院

专业(类)

接收

人数

备注


第一阶段

提前
 
批次

经济学院

金融学专业(CFA方向)

25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
创新创业班)

7



高水平
 
运动员
 
批次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

2

仅限高水平运动员填报



财务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

2



会计学

(高水平运动员)

2


物流管理
 
(高水平运动员)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高水平运动员)

2



金融学

(高水平运动员)

2




财政学
 
(高水平运动员)

2




2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第二阶段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阶段

分流批次

学院

专业(类)

可接收

人数

备注

第二阶段

普通批次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21


人力资源管理

23


旅游管理

26


会计学

20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24


财务管理

21


物流管理

24


经济学院

经济学

32


国际经济与贸易

36


金融学

43


财政学

31



说明:第二阶段普通批次专业志愿填报及分流的时间安排请见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四、专业分流原则

1.本次专业分流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保障成绩较高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将参加分流的所有学生按照学生第一学年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学分平均成绩(以下简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对每一个学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分流志愿顺序进行分流。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若学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学科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分数较高者优先分流。

加权学分平均成绩计算方式:

一门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实际成绩×学分数;

第一学年加权学分平均成绩=第一学年所学课程的加权学分成绩之和÷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自主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第二阶段普通批次应当填满11个志愿数,并对所填专业明确排序。在普通批次专业分流时,学生应填满本批次经济管理类所包含的全部专业分流志愿。未填满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若因成绩偏低,所填专业可接收名额已满,未分流到个人填报专业的,须服从专业调剂分流;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须服从专业调剂分流。专业调剂分流时,由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剩余名额的专业中结合学生第一学年加权学分平均成绩排序和学生意愿进行调剂分流。

五、专业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第十三周内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第十三周前(1126日前)报送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

2.宣传动员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在第十三周(1127)完成对所有2019级参与专业分流学生的现场宣传与现场咨询工作。专业宣传、电话咨询一直持续到十五周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完成时为止。

3.填报志愿

1)申请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班)的学生于1130日至121日期间将纸质申请提交到商旅学院1228教务办公室;申请金融学专业(CFA方向)的学生于1130日至122日期间将纸质申请提交到经济学院1104教务办公室;

2高水平运动员批于1130日至121日期间将专业分流志愿表提交到经济学院1104教务办公室;

3)第二阶段普通批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125日至128日,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进入教务系统学籍中心—大类专业分流,核对确认成绩及排名,自行完成专业志愿填报。

4.分流及公示

1)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于124日完成第一阶段提前批次和高水平运动员批次的专业分流,125日将第一阶段分流结果在各学院信息公开栏、网站公示5日。

2)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于129日至13日完成第二阶段普通批次的专业分流,并将分流结果在各学院信息公开栏、网站公示5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诉处理工作小组书面反映。公示期满后,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将分流名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本科生院审批。

3)本科生院于第十七周(1222日)前公布审核同意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并于本学期选课周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专业异动手续。

六、其它

1.学生应保护好个人教务系统账户密码,慎重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学生专业一经分流确定,不允许更改。

3.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学生的学费、学制和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执行。

4.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仍应服从原学院的管理。

5.学生专业分流后,若所属学院有变动,须到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修改学院和专业等相关信息。需要换发学生证者,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到本科生院教务科办理换证手续,并按规定重新粘贴火车票优惠磁条。

6.本科生院分流工作咨询及申诉电话:0871-65032602,刘老师。



        经济管理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经济学院代章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代章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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