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云南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学校推免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拟推免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负责研究生推免具体工作。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廖炼忠
副组长:吴涧
成员:张岳 郑茗戈 杨云川 何磊 唐旭光
(二)成立纪律监察组,对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负责对工作人员认真履职,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受理推荐过程中的信访举报,并按程序核实处理。
组长:朱宏
副组长:唐家斌
成员:张睿 吴晓亮
(三)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集体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成立申诉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全程监督本学院推免工作。申诉小组组长及成员与推免工作小组原则上不能有重合。学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学院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
二、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教育部推免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围绕质量核心,统筹改革与发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
(一)各学院的推免名额按照专业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考研升学(不含推免)、学科竞赛的动态情况,以及国家急需学科领域和一流学科等情况确定。
1.专业基数推免名额
(1)艺术体育类的推免名额按照专业人数的5%核算,其他一本招生专业按照专业人数的7%核算。
(2)基地班的推免名额按照专业人数的50%核算,菁英班、单独开班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卓越班的推免名额按照专业人数的35%核算。
以上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到学院,由学院统筹安排。
从2022级学生开始,基地班、菁英班、单独开班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卓越班推免名额核算办法不再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专业培养模式改革分配名额
与复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专业,学校统一为每个专业的联培生单设1个推免名额。学院可从推免名额总数中再为该类联培生增设推免名额。联培生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依次推荐,未取得单列推免名额的联培生是否与本专业其他学生一起排名参与相应专业的推免名额遴选,由学院在推免实施细则中明确,需注意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奖励及倾斜名额
(1)专业建设奖励名额。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通过国家专业认证、2022年公布的云南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基地班、菁英班、单独开班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卓越班除外)进行奖励。
(2)考研升学奖励名额。对升学率(不含推免)超过学校平均升学率(不含推免)的学院进行奖励(不含基地班、菁英班、单独开班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卓越班人数)。
(3)学科竞赛奖励名额。对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中的国家级大赛最高奖项的学院进行奖励。
(4)国家急需学科领域和一流学科倾斜名额。对基础学科(自然科学)领域、应用技术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等国家急需的四大学科领域涉及到的专业,以及一流学科对应的专业进行倾斜。
4.扣减名额
基地班、菁英班、单独开班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卓越班升学率(不含推免)低于学校平均升学率(不含推免)的,扣减学院名额,扣减数量按专业升学率(不含推免)与学校平均升学率(不含推免)的差额核算。
(二)分配到各学院的推免名额除了联合培养学生、补偿计划之外,不再对基地班、菁英班、卓越班等专业明确具体的名额。学院负责制定推免实施细则,遵循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原则,将名额合理分配到各个专业,避免简单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个专业分配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人数的50%。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况纳入综合测评体系,不得单列名额进行选拔。
(三)外校补偿名额根据名额提供高校所指定的具体专业进行分配。
(四)学院若出现符合推免条件学生少于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则需将未完成名额及时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分配。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25届(2023—2024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共22个名额(教育部专项分配 “研究生支教团”计划14个,学校配套8个),下达到学校团委,由团委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办法,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学院应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选拔。
三、推荐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三)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四级成绩须达到350分及以上);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复旦大学学习期间须按照相应的联合培养方案至少修满80学分;与南方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南科大学习期间须完成的学分下限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定。
(四)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通识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通识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大类(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五)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六)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高标准或增加其他要求。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学院下发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及通知,同时下达各学院推免名额。
(二)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实施细则应包括学院组织领导、名额分配原则与各专业实际分配名额、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咨询电话、申诉程序等内容。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未通过学校审核前不能公布。
(三)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声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拟推免名单不能公示。
(四)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各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一律无效。
(五)公示无异议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得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学校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提前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
(二)切实公开推免信息。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等信息,须在学校本科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公布,拟推免名单要在本科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以及本科生院和各学院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各学院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8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给予推荐资格;
2.学生到教育部新职业网“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实习1--3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2分;实习3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1分。
(五)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需向学生公布咨询、申诉电话,并解答、处理相关问题。学校推免咨询电话:65939873,监察、申诉电话:65033908。
(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联系接收单位取消学籍。
六、如教育部正式文件下达,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将会再行通知。
云南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