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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入围企业及企业项目实行滚动制,新增企业及其支持项目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以下简称“平台”)中动态更新。学校师生的项目申报也是常态工作,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专业学科专业特点、教学建设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积极关注、申报。

        一、项目类型

共有六类项目,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须能完成项目结题)。

各项目的负责人仅限一人;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能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登录平台:申报人登录平台并认真阅读首页“通知/新闻”栏,按照要求操作。第一次申报须在“平台”上先注册。

(二)获取申报书:因涉及专业学科、企业较多,各个企业支持的项目类型、数量不同,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了解企业支持的项目情况和要求,下载意向企业的项目申报书模板,并填报。

建议申报人在申报前提早主动与企业项目联系沟通,以了解需求、提高命中率。

(三)提交申报书:申报书中校方审核意见栏请申报人预先简要填写好审核意见(应明确“同意申报”字样)并打印。申报书通常是盖校级教学主管部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章,确须盖校章的由申请人填写“云南大学行政印章使用申请表”,按照流程审批、办理盖章。

申报人将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并及时上传平台,上传文档请以“云南大学+教师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四)审核申报书: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盖章后的申报书后,须经学校项目管理员审核、企业评审依次审核,申报人及时关注申报平台上项目审核进展。

(五)签订校企协议:申报书经校企双方审核通过的项目,须签订校企协议。

校企协议由负责人与企业联系、拟定协议文本内容。负责人须对协议内容认真审核,确保能充分履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诺)。涉及到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报销,对技术成果及实施技术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分享的使用,对保密信息的要求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避免因项目开展给云南大学带来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隐患和纠纷。不确定的条款建议联系学校法律事务办咨询。

校企协议文本确定后,打印、审批,上传盖章后的协议到平台。此类项目的校企协议须经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批,并盖“云南大学合同章”。申请人可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法务服务—常用下载”下载并填写“云南大学合同审批表(一般合同)”,自行审批、办理。协议份数由双方确认,但须预留1份原件以备在校财务处办理入账时收缴、1份原件交学校法务办存档。

(六)立项:校企协议经校、企双方在平台上审核确认,并经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核通过、发布立项通知后方为正式立项。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企业支持经费的校内入账、支出等经费管理,项目经费在企业拨到云南大学账户后(学校账户信息可在学校财务处首页“纳税人信息”处查询到),再由项目负责人凭“到款确认单”和“云南大学交款通知单”在本科生院开具立项证明,并办理校内入账手续。

经本科生院与学校财务处沟通,此类项目到校经费均入账到财务处单独设立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账号,入账后子项目负责人为各项目负责人,按项目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本科生院和财务处共同对此类项目到账经费进行校级管理。

四、工作量认定

立项后项目组应多与企业沟通,认真开展,高质量完成,按期结题。学校按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认定此类项目的工作量。项目申报、完成及成果中不得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否则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五、时间要求

教师、学生均可在平台注册、申报。各企业项目要求的起止时间不同,务必及时与企业项目联系人做好沟通,提前办理申报书、协议书的签字、盖章、扫描上传审批等工作。

1.8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10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3.10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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