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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云南大学初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3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比赛的通知》(云教高〔2017〕61号)要求,为保障赛事组织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并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师生同创、赛教一体、课赛融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项目要求和类型

(一)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三、参赛组别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技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四、赛事安排

(一)项目推荐

各学院按表一“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各学院推荐名额表”分配名额组织竞赛团队通过cy.ncss.org.cn在5月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提交参赛材料同时填报附件1将参赛团队信息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校将于2017年5月12日前完成材料审查,21日前完成校级初赛。最终学校将按照初赛报名20%的比例遴选参加省级比赛的候选项目。

表一 2017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各学院推荐名额表

学院

最少推荐项目数

学院

最少推荐项目数

法学院

5

生态学与环境学院

5

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30

数学与统计学院

5

公共管理学院

5

物理与天文学院

5

历史与档案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

经济学院

25

软件学院

24

新闻学院

10

信息学院

23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3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10

艺术与设计学院

15

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

5

建筑与规划学院

15

体育学院

3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农学院

2

国际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5

生命科学学院

5

文学院

2

(二)材料审查

大赛专家委员会根据参赛团队提供的有关创业计划书及证明材料,按照大赛评审细则有关要求开展材料审核并进行网络评比打分,评选推荐参加现场比赛。

1.审核内容: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审核结果:项目审核结果将于5月12日于云南大学教务处网站及大赛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网址:http://www.jwc.ynu.edu.cn/

(三)初赛辅导

学校将组织创新创业专家团队从4月上旬开始每周针对该赛事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安排详见教务处网站、校园海报和大赛微信公众号。

针对通过初赛材料审核的团队学校还将进行赛前精细辅导,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比赛

经过第一轮审核进入初赛的团队通过现场抽签分小组开展路演与答辩环节(小组分类数量根据报名及材料审核情况另行确定)。各小组团队抽签决定本组路演及答辩顺序,依次展示项目相关内容,回答评委提问,结合材料审核成绩确定初赛金奖、银奖和铜奖。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16年5月13-21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评审方式:路演及分组答辩

4.评审内容:(1)项目团队负责人经抽签分组、排序,在指定场地按顺序进行分组答辩;(2)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及播放视频并回答评委提问(现场答辩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问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3)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4)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5)路演形式:A.项目演示,项目团队展示参赛项目,形式不限。B.评委提问,评委向路演团队提问。C.项目点评,评委对展示项目进行点评。

5.初赛结果公布:初赛结束后将于5月22日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初赛获奖名单及推荐全省决赛名单。

(四)省决赛项目推荐

专家委员会结合大赛表现、大赛评审结果等,按成绩排名顺序按照初赛报名20%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省决赛。

五、奖项设置

(一)大赛设金、银、铜三个等级,金、银、铜奖数分别占初赛报名项目总数的5%、15%、30%;

(二)设立优秀组织奖5个;

(三)对初赛获金奖、银奖和铜奖的指导老师进行奖励。

六、奖励政策

(一)学校将对初赛获金奖、银奖和铜奖的项目给予奖金及学分奖励,其中奖励学分可用于冲抵综合素质选修课学分;

(二)获优秀组织奖的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指导团队获金奖、银奖和铜奖的指导老师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三)推荐参加全省总决赛的项目由学校给予立项支持;

(四)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由省教育厅按照重大教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五)为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投身“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对于在全省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云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院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评审名额;对于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云南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六)对成长性潜力较大的项目,优先推荐入驻云大启迪K栈众创空间并配备专业导师,进行经验和技术指导。

(七)对成长性潜力较大的项目,协调联系相关企业、银行、风投、创投、天使基金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支持。

七、其他

《比赛评审细则》详见教务处网站。

联系地址: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远楼210)

联系电话:65031440。

教 务 处

2017年4月6日

附件1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云南大学初赛参赛团队信息表.docx(大小: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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