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为确保2012年春季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正常有序进行,特对本学期的考试改革审批做如下规定:
1、请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实际认真审核教师提出的考试改革申请,充分发挥考试对学生学习的约束和导向作用,杜绝出现由于考试改革而降低学习要求的现象。
2、教务处对本学期考试改革申请的审批时间为第4教学周至第7教学周(3月19日至4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3、请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向教务处集中报送本单位的考试改革申请,教务处不单独受理个别教师的申请。考试改革申请上,请写明期中或期末,堂上(需安排考场)或堂下。
此事事关教学要求和考试秩序,请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学研究科电话:5033907 联系人:李豪杰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