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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3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云南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建设的工作任务,学校成立了“云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挂靠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院的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工作

教师的教学能力是决定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关键因素。各学院(研究院)要本着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宗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认真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活动。通过培训、说课、试讲、讲授示范课、课堂教学观摩、实验教学观摩、教学方法研讨、教学经验交流、专题讨论等形式,加强任课教师间的交流互动,切实帮助中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各学院(研究院)要认真组织制订学院、系(或教研室)和实验教学中心开展教研活动的计划,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5次教研活动(其中实践教学类专题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教研活动要有记录,期末要有总结,教务处将按学期进行检查。从今年开始,学院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将纳入学院制考核内容,并将作为划拨学院制建设经费的依据之一。

各学院(研究院)本学期开展教研活动的计划和方案,请于10月8日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人王菊老师(办公地点:文津楼110,电话:5033907,电子邮件wangju@ynu.edu.cn)。

二、关于“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校决定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通过培训促进我校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1.本学期学校将开展三期“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培训对象为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总计培训300人,各学院(研究院)的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本学期的培训分别安排在10月、11月和12月(课程计划见附件2,培训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所安排的名额,于10月8日前将各期的参训教师名单(附件3)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

3.参训教师培训结束通过考核后将发给“云南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从2012年起,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必须取得“云南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才能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关于教学咨询服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统筹协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高等教育研究院、图书馆以及“名师工作室”定期为我校教师提供多媒体课件制作与应用、网络图书等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以及教学方法指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云南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名额分配表(第1-3期)

2.“云南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课程计划

3.“云南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时间安排(第1-3期)

4.“云南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参训教师名单(第1-3期)

云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代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云大〔2011〕153号关于成立“云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决定.pdf(大小:83KB)

关于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doc(大小:1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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